2009年7月27日 星期一

原來世界上神經病這麼多

只是我一直以來都是個殺氣很重的大男  所以沒被那些神經病騷擾而已

但真的遇到了的時候  對方在暗(自以為在暗)  我們在明, 又是斯文人 所以只好懂點法律來自保了

面對誹謗跟騷擾, 首先要作的就是錄音, 抓取留言畫面, 錄影等搜證.

提出這些證據時, 目中無人的瘋子一樣會覺得說"我才不想搞到法院 所以妳們應該怕麻煩也不會想才對"

所以檢座曰 : "這種人  就讓他跑幾次法院好了"

誹謗為刑法 公訴 至地檢署按鈴申訴,有法警會出來受理你的訴狀(自己寫的,描述事情的經過).

  • 重點是 : 錄音 , 搜集證據 , 至電信公司調通聯紀錄(不能拖太多天) , 擷取網站留言畫面(含IP或ID)

刑法對於誹謗行為是有處罰規定,在第三百十條:「意圖散布於眾,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,為誹謗罪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散布文字、圖畫犯前項之罪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。對於所誹謗之事,能證明其為真實者,不罰。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,不在此限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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